「科管院獎勵學生出國交換獎學金」自即日起開放申請,欲申請的同學請於112年6月30日(五)前將以下紙本資料送至台積館531國際事務辦公室,逾時不候,審查結果擬預計於7/20前公告,謝謝!
申請資格
本院(出國期間)大學部三年級以上,及本院碩博士班二年級(含)以上全職學生,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:
一、 依本校校級2023秋至2024春海外出國交換計畫甄選申請程序,獲選出國交換但未獲學校獎助者。
* 赴陸港澳地區者請至全球處申請學期赴陸港澳交流獎學金。
二、 依本院112學年度院級姊妹校交換計畫申請程序,獲選於2023秋出國交換者。
申請文件
請依下列順序排序紙本文件,不接受補件。
一、 申請表
二、 姊妹校核發之正式接受信。
三、 在校成績單(前一學年平均需達GPA3.40(含)以上或全班或系前20%)。
四、 語文能力證明(須符合符合姊妹校之規定) 。
五、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。
說明
一、 獲獎學生於交換結束返國後一個月內,得檢具交換學校核給之入學許可證明、往返電子機票、成績單及交換心得報告,向本院請領獎學金,且需配合本院進行一至二次公開交換心得分享,未於期限內請領獎學金者,將取消獲獎資格。
二、 未依計畫就學或獲得校內其他獎助者,將取消獲獎資格,並須繳回本院提供之出國交換獎學金全額。
三、 獎學金僅補助供申請表上所敘明之出國交換期間,延期或未於所申請期間出國者,將不予保留受獎資格。
四、經費來源由本院自籌收入支應,獎助名額與額度視當年度可支用經費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