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訊
秋季班入學:3月1日至3月31日 (依當學期公告時間為準)
春季班入學:8月21日至9月20日 (依當學期公告時間為準)
泰國姊妹校申請截止日較早,請逕行至姊妹校網頁查詢,並於截止日前10個工作天將申請件送至國際事務辦公室。 |
申請流程
STEP1 |
系所初審 |
STEP2 |
院複審 |
STEP3 |
交換學校審查 |
申請資格
科管院大學部二年級(含)以上及碩士二年級(含)以上在學學生;出國期間須保有清大學籍,休學者請勿申請。
可申請學校及名額
請參考 交換學校一覽 。各校以平等互惠為原則,基本上每年各校可交換名額為 2 名(一年期)或 4 名(一學期)。
紙本應備文件
- 科管院出國交換申請表
- 以英文撰寫之讀書計畫
- 護照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-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
- 英文語文能力證明
- 歷年英文成績單(大學部須含班或系排名)
- 依各姊妹校之規定,或另需繳交姊妹校指定之文件
語文能力
科管院出國交換計畫外語能力標準請參考,提出申請時亦須達姊妹校要求之語言標準,請逕行至各校網站查詢。
交換期間
錄取之學生應於下一個學期出國,出國交換期間可選擇1學期或1學年,交換期間1學年者限於秋季出國,春季不開放1學年的交換申請。
費用
學生出國期間應繳交清大學費,免付交換校之學費,惟住宿費、書籍費、交通費、保險費及其他生活雜費應由學生自行負擔;經錄取之學生若無故放棄,已繳交之對方學校行政費用不予退還。
出國交換生規定
- 修課之義務:大學部須至交換學校每學期至少修讀 3 門課程及格,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讀 1 門課程及格。
- 交換校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需繳交心得報告及成績單(成績證明),並配合本院交換計畫相關活動,與同學分享交換經驗。
申請資料繳交方式
於各學程截止日前將應繳交文件送至科管院國際事務辦公室(台積館531室)
連絡人:林絢慧小姐
電話:03-5162516
Email:hhlin@mx.nth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