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國交換

申請資訊

秋季班入學:3月1日至3月中下旬 (依當學期公告時間為準)

春季班入學:8月21日至9月中下旬 (依當學期公告時間為準)

泰國姊妹校申請截止日較早,請逕行至姊妹校網頁查詢,並於截止日前10個工作天將申請件送至國際事務辦公室。

 

申請流程
STEP1

  系所初審
   繳交科管院出國交換紙本應備文件至系所辦公室

STEP2

  院複審
   科管院公告審查結果,並向交換學校提名通過複審者

STEP3

  交換學校審查
   交換學校通知被提名人繳交該校申請文件(約5月及12月底) 並進行最終審查作業

 

申請資格

科管院大學部二年級(含)以上及碩士二年級(含)以上在學學生;出國期間須保有清大學籍,休學者請勿申請。

 

可申請學校及名額

請參考 交換學校一覽 。各校以平等互惠為原則,基本上每年各校可交換名額為 2 名(一年期)或 4 名(一學期)。

 

紙本應備文件
  1. 科管院出國交換申請表
  2. 以英文撰寫之讀書計畫
  3. 護照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  4.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
  5. 英文語文能力證明
  6. 歷年英文成績單(大學部須含班或系排名)
  7. 依各姊妹校之規定,或另需繳交姊妹校指定之文件

 

語文能力

科管院出國交換計畫外語能力標準請參考,提出申請時亦須達姊妹校要求之語言標準,請逕行至各校網站查詢。

 

交換期間

錄取之學生應於下一個學期出國,出國交換期間可選擇1學期或1學年,交換期間1學年者限於秋季出國,春季不開放1學年的交換申請。

 

費用

學生出國期間應繳交清大學費,免付交換校之學費,惟住宿費、書籍費、交通費、保險費及其他生活雜費應由學生自行負擔;經錄取之學生若無故放棄,已繳交之對方學校行政費用不予退還。

 

出國交換生規定
  • 修課之義務:大學部須至交換學校每學期至少修讀 3 門課程及格,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讀 1 門課程及格。
  • 交換校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需繳交心得報告及成績單(成績證明),並配合本院交換計畫相關活動,與同學分享交換經驗。

 

申請資料繳交方式

於各學程截止日前將應繳交文件送至科管院國際事務辦公室(台積館531室)

連絡人:何巧玲小姐

電話:03-5162516

Email:oiactm@my.nth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