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即日起開放申請,欲申請的同學請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(五)前將以下紙本資料送至台積館 530科管院辦公室,逾時不候,審查結果擬預計於 1/13 前公告,謝謝!
[申請資格]
本院(出國期間)大學部三年級(含)以上,及本院碩博士班二年級(含)以上全職學生,並符合以下資格者:
一、 依本院 113 學年度院級姊妹校交換計畫申請程序,獲選於 2025春出國交換者。
[申請文件]請依下列順序排序紙本文件,不接受補件。
一、 申請表
◼ 申請表(指導教師/導師及系所主管欄位需簽章,院長欄位可留白)
◼ 讀書計畫
◼ 家長同意書
◼ 獎學金切結書
二、 由全球處所寄出的獲選通知/ 由科管院所寄出之獲選通知。
三、 在校成績單(前一學年平均需達 GPA3.40(含)以上或全班或系前 20%)。
四、 語文能力證明(須符合符合姊妹校之規定) 。
五、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。
[說明]
一、 獲獎學生於交換結束返國後一個月內,得檢具交換學校核給之入學許可證明、往返電子機票、成績單及交換心得報告,向本院請領獎學金,且需配合本院進行一至二次公開交換心得分享,未於期限內請領獎學金者,將取消獲獎資格。
二、 未依計畫就學或獲得校內其他獎助者,將取消獲獎資格,並須繳回本院提供之出國交換獎學金全額。
三、 獎學金僅補助供申請表上所敘明之出國交換期間,延期或未於所申請期間出國者, 將不予保留受獎資格。
四、 經費來源由本院自籌收入支應,獎助名額與額度視當年度可支用經費而定。
Contact: Ms. Sherry Chan
Email: swchan@mx.nthu.edu.tw
R530, TSMC Bld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