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
本院學生在清大在學滿3年,擬於本校取得「法律學士」(LL.B Bachelor of Laws)者,於出國的前一個學期提出申請。
在校成績
在校前3年GPA 3.0 (out of 4.0) 或成績等第制B或百分比分數75分以上
英語能力
TOEFL iBT 85或IELTS 6.5以上
學歷取得
學生需完成清大的畢業學分取得清大的法律學士學位後,方可接續申請UW-Madison的法律碩士學程。
時程安排 3.5 +0.5+ 1
3.5: 於本院學士班修習法律第一專長3.5年並完成大部份的畢業學分
0.5: 赴UW-Madison法律學院進入VISP (Visit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 Program)修課,所修課程完成後返回清大取得本校法律學位。課表如附件Appendix A,擬抵免學分的課程請務必與系辦公室確認是否可抵免。
1: 如成功申請可接續進入UW-Madison法律學院研修法律碩士 (畢業學分數:24)
學費
學生於取得清大學士學位前 (VISP期間) 需同時繳交本校及UW-Madison VISP的學費,UW-Madison 的學費預估如下,實際學費以該校網頁公告為準。成績優秀者有機會獲取VISP期間等同於40%學費、LL.M.期間等同於50%學費的獎學金。
申請應繳交資料
ü 本院雙聯學位申請表
ü 前3個學年度英文版成績單,應包含累計GPA及班級排名
ü 英文能力檢測成績 (僅接受托福或雅思)
ü VISP期間之修課計畫(內容應包含 1. 已完成之本校法律學士之學分數、2. 擬於UW-Madison研修之課程及學分數的規劃、3. 其他)
申請截止日
春季班8月15日,秋季班2月20日